公众全民讯(张庆元 李冉)甘肃籍一男子王某在从事外墙保温劳务作业时摔伤,王某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将两位雇主起诉至法院。8月6日,经哈密市法院多方联动调节,成功为王某要回50000元赔偿款。
2014年3月开始,被告张某、吕某雇佣原告王某在其承包的室内体育馆工地处从事外墙保温的劳务。2014年5月18日,王某在进行外墙保温工作过程中,不慎从高处摔下致伤,王某随即被送至哈密地区中心医院住院治疗。后经哈密地区中心医院诊断为腰椎体压缩骨折、左上臂内侧软组织挫伤、腰4/5椎间膨出。王某出院后,找到两雇主索要赔偿金,但遭到拒绝。两位雇主说王某未按规范操作,才导致这场意外事故,王某自身应负一定的责任。无奈之下,王某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将两位雇主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定被告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损失共计500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哈密市法院诉前调解室张法官接到此案后经过调查取证,了解案情,确定了王某与两被告间的法律关系及承担责任的理由和法律依据。查明事实后,张法官一方面与双方当事人分别沟通,对双方进行释法说理,另一方面再详细耐心的做被告的法律释明工作,让其对有关该案的法律规定有一个更全面的理解。最终,该案在办案法官的耐心说服教育下,双方当事人在听取法官的释法说理后均表示愿意接受调解。随后张法官就赔偿金额提出了合理的调解方案,双方一致认可,在8月6日下午,原被告签署了调解协议,给王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损失共计50000元,两被告当场履行完毕。(讯息来源:哈密市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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