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远县检察院六举措加强2011年度小(二)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预防监督
公众讯息 在查办和预防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专项活动中,威远县检察院结合工作实际,调整工作思路,积极与县发改局、县水务局协作配合,以加大对2011年度小(二)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为样本进行试点,积极探索共同预防涉农惠民工程项目建设中的职务犯罪工作新思路。
威远县2011年小(二)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共13座,其中,重点小(二)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1座,一般小(二)型除险加固工程12座;项目总投资1231万元,其中,中央专项补助资金和省级补助资金520万元,地方配套711万元。到今年9月底,已招标施工2011年小(二)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10座,这10座水库除险加固后,将解决新场镇、铺子湾镇、越溪镇、庆卫镇、观音滩镇、连界镇等5个镇54公里的渠道渗漏问题,灌溉农田9400亩。威远县检察院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中积极探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新思路得到社会各界的肯定和认可。其具体做法是:
一是成立项目预防领导小组。由县检察院与县水务局的分管领导分别任组长、副组长,县检察院预防科、县水务局总工办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共同组成项目预防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检察院预防科。
二是实行项目定期通报制度。县水务局每季度向检察院通报项目运行情况,并及时报送立项、审批、招标、施工、验收、决算等各环节相关资料。
三是确定项目预防联络制度。县水务局确定总工办张兴华为项目预防联络员,具体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与检察机关联系需要检察机关参与支持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事项。
四是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项目招标人在项目开标后合同签订前,到检察机关查询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是否有行贿犯罪记录,水务局对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取消其投标资格。
五是签订涉农工程廉政协议。项目招标人在签订涉农工程施工合同的同时,要在检察机关及水务局的监督下签订涉农工程廉政协议,严禁工程建设中职务犯罪行为的发生。
六是开展法制警示教育制度。水务局在项目运行过程中,要协助项目招标人排查廉政风险点,加强对相关人员的法制警示教育,必要时检察机关协助开展法制警示教育。(讯息来源:陈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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