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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案说法|女职工孕期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

发布时间:2020-10-21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

  山东青岛平度市市民李女士在当地一公司工作接近五年后,孕期内被辞退,并且要赔偿该公司13万元。7月8日,李女士的丈夫刘先生表示,青岛麒麟电子有限公司通过加班、调岗、不让进厂等手段,变相逼迫李女士离职。截至目前,李女士未支付前述13万元。青岛麒麟电子有限公司人事处工作人员则表示,李女士的确已被公司辞退,但属正常流程。

  怀孕,生孩子本是件幸福的事,但越来越多职场女性的正当权益正在被侵犯,那么,在职场上的孕妈们需要了解一下自己究竟受哪些法律保护?享有哪些权利?哪些坑可以避免?争取以最适当的方式争取到自己应得的权益。

  《劳动法》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女职工在怀孕期,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指出: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

  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女职工劳动保护政策,适用于我国境内全民、集体企业、民办企业、中外合资、合作、独资企业、乡镇企业、农村联户企业,私人企业和城镇街道企业及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因此,在孕期只要发现用人单位有违反上述规定情形之一的,都可以依法投诉举报。

  今天的女性,比以往任何时期都更加广泛深入地参与社会和经济活动,更能通过工作来实现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人生更加出彩。促进女性平等就业是一个“大课题”,并非一朝一夕就能解决,需要多方合力破解。国家、社会、企业、家庭、女性个体等多方面形成共识、进行共治、成本共摊、成果共享,才能保障女性的职场之路更加踏实平稳,为中国之治贡献巾帼力量。

  (临江林区基层法院 王健龙)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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