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公众讯(陈韵冰)为遏制网络电信诈骗犯罪的高发势头,进一步加大社会防范宣传力度,提醒广大居民提高警惕,增强法律意识,采取防范措施, 近日,奎屯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黄某诈骗罪、传授犯罪方法罪及被告人李某、杨某诈骗罪案。
2018年4月,被告人黄某先在韦某处购买一张户名为杨某的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用于接收诈骗款,又在网上购买多个QQ号,用于实施诈骗,并伙同被告人李某利用网络进行诈骗,被告人李某见黄某实施网络诈骗获利甚为心动,黄某便向李某传授了如何进行网络诈骗的方法。被告人杨某明知他人利用网络从事诈骗等不法行为,仍将以自己名义办理的银行卡出卖给他人用于犯罪。
庭审过程中,三名被告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对起诉书中指控的罪名及犯罪事实均无异议,愿意认罪认罚,退赔被害人的各项损失。最终被告人黄某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 000元,被告人李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 000元,被告人杨某犯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 000元。
被告人黄某、李某通过网络,伪装成受害人的亲属和邻居,以有急事、急需钱用等理由,骗取被害人的钱财,其实行骗手段并不高明,但是被骗者反而轻信于行骗者的言语与手段,生活中,我们要时时刻刻提高警惕,提高防骗意识,不能轻易的将自己的个人信息的泄露给他人,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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