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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静县法院采取强制措施逼“老赖”还帐

发布时间:2016-12-07  来源:中国法院新闻网  字体大小[ ]

  中国法院新闻讯(任万民)近期,被执行人李某某以无财产可供执行为由,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和静县人民法院依法对李某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后,李某某及其家属向冯某某履行了给付10106元的义务。

  冯某某为李某某提供劳务,经双方结算,李某某应支付冯某某劳务费8400元,李某某未按照约定支付,冯某某遂起诉要求李某某支付本金及违约金共计10106元。法院判决中依法支持了冯某某诉讼请求。2016年4月冯某某依据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向和静县人民法院申请强执行,要求李某某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给付10106元的义务。

  该案系劳务合同纠纷,涉及劳动者的切身利益。案件受理后,和静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依法向李某某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李某某在执行通知书确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但李某某非但未在确定时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还数次躲避执行,致使案件一时无法执结。

  和静县人民法院经多方了解最终找到了被执行人李某某。李某某仍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和静县人民法院果断对被执行人李某某采取拘留措施。在拘留3日后李某某及其家人迫于法律及社会压力最终履行了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该案圆满执结。

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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