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全民讯(吉国民)近日,河南省范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件,被告杨峰挺(化名)赔偿原告董秋菊(化名)误工费、交通费、鉴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共计17000元,切实保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2013年8月15日,原告经人介绍到被告开办的预制厂打工。2013年8月17日8时,原告在预制厂工作时因与工友抬铁制模板时配合不当被模板砸伤。事故发生后,被告随即带原告到本村卫生室和范县人民医院治疗,医疗费均由被告支付。经范县人民医院诊断,原告右手食指末节创伤性缺如,后经安阳威校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鉴定,原告的损伤已构成十级伤残。双方就赔偿事宜多次协商未果,原告求助无门,只好将被告告上法庭,要求被告赔偿误工费、交通费、鉴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共计32251元。
案件受理后,主审法官非常重视,决定全程进行调解,以切实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在向被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等法律文书时首先对被告进行调解,被告刚开始情绪特别激动,连叫冤枉,说原告刚刚进厂工作三天就因自己不小心砸伤右手,非但没有为厂里创造效益,为了给原告治疗被告还倒贴了5000多元,现在原告又将被告告上法庭并提出无理要求,被告决不答应。主审法官耐心地向被告宣传有关法律法规,指出用工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受到人身伤害,用工单位应当进行赔偿。通过法官的耐心说法,被告的情绪有所缓和,表示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原告进行适当赔偿。主审法官反过来又做原告的调解工作,给原告细心指出索赔数额哪些符合法律规定,哪些超出了法律规定的范围,通过法官的释法,原告也同意做出让步。主审法官看时机成熟,于是决定趁热打铁,召集原被告双方面对面进行调解。主审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希望双方站在对方的角度多考虑考虑,互谅互让,邻里团结和睦。通过主审法官三个多小时的调解,原被告最终达成协议: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170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原告从法官手中接过被告交来的17000元钱时激动地说:“你们法官真是我们农民工的守护神”。(讯息来源:范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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